1、鉴定费用凭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需携带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2、收入凭证(工伤人员为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协保人员的,需携带其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复印件);
3、垫付凭证(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工伤伤残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如由用人单位办理的,上述材料复印件需由单位加盖公章。
由个人自行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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