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外省市户籍生育之前未办理过上海生育保险再生育审批的,该怎么办?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外省市户籍生育之前未办理过上海生育保险再生育审批的,该怎么办?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之前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该怎么办?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之前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先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应当到户籍地办理再生育手续。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选择在外省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选择在上海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上海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出具的准予再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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