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应当到户籍地办理再生育手续。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选择在外省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选择在上海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上海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出具的准予再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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