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对于医疗保险也一样: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同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9】66号)也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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