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否需要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杭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否需要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单位如果不提供工资清单,不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此,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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