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社保没有缴纳,新单位是否可以补交?

试用期三个月社保没有缴纳,新单位是否可以补交? 关于补交社保的问题 我于2019年二月份在原单位辞职,后来五月份进入新单位,试用期一个月,于6月份新单位缴纳社保,中间有三个月社保没有缴纳,新单位是否可以补交?原来缴纳的社保是吴中区的,现在的新单位缴纳的社保是市区的。 现姑苏、高新、吴中、相城是社保联网区域,在此区域流动就业的,社保个人账户不变。
用人单位应从起薪月起为职工缴纳社保,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社保单位不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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