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补缴后退休金发放不合理?母亲1990年通过劳务派遣在青岛胸科医院工作,合同制护师。

社会保险费补缴后退休金发放不合理?母亲1990年通过劳务派遣在青岛胸科医院工作,合同制护师。
我母亲1990年通过劳务派遣在胸科医院工作,合同制护师。2001年4月才正式签合同,2016年5月退休。因医疗保险缴纳不足15年,所以她补交了五年(58个月),约三万块。但现在退休金才七百多块钱。中央地方医院一直要求同工同酬,所以不明白为何。且现在退休,档案依然有医院人事科管理。 根据青岛市政府令第235号的规定,女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应满20年,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差额年限。对于养老金水平,与参保职工在职时养老缴费年限的长短、历年缴费基数的高低和退休上年社平工资水平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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