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商洛,工作单位西安,注册于西安市雁塔区工商局,请问现在具体应该怎么做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建议您联系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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