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办理为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用,从次年1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未缴费,可办理补缴,上年度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武汉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武汉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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