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宿迁市泗阳县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呢?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发放工资?如果发放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呢?

请问宿迁市泗阳县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呢?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发放工资?如果发放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呢? 宿迁市泗阳县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依法享有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问题答复结果不满意?请从网站20多万条记录中搜一搜或提问,社保专家免费为您在线解答!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5538.html

(2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04月07日 21:43:40
下一篇 2025年04月07日 21:33:45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