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南京市本级正常参保且已办理门慢手续的人员无需二次办理准入;
2、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因门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3、如仍有不明之处,您可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令时下午2:30—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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