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尚未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失去领取待遇资格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申领待遇单位报告或7日内直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单位应在4日内向待遇享受人员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3.居住异地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失去领取待遇资格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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