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随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参加医疗保险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个月内,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住院待遇;
超过6个月时间续保社保的,在灵活就业窗口需连续正常缴费社保满6个月以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住院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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