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基数都是3368元,基数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公司6月份和7月份缴纳的城镇职工医保金额不一样 根据苏州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苏医保办〔2019〕73号文件,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征缴费率在继续按8%执行的基础上,再下调一个百分点,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中凡使用到单位缴费比例的,在此期间统一按缴费基数的7%执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征缴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费率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征缴标准不变。
所以现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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