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交通部门出具了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交通部门出具了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江苏有何特别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交通部门出具了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江苏省苏人社函[2011]234号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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