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交通部门出具了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04-08 23:36:34 • 社保问答 • 阅读 108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交通部门出具了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江苏有何特别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江苏省苏人社函[2011]234号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5749.html 赞 (41) 打赏 微信扫一扫 0 0 生成海报 武汉社保卡银行账户是根据什么来开通的? 上一篇 2025年04月08日 23:41:32 苏州公积金网上个人公积金业务系统如何登陆查询? 下一篇 2025年04月08日 23:31:3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