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政办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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