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每次产检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视产检项目,路途远近等情况协商确定。 2.如有争议建议您至单位所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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