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地区孕妇孕期产检享受每月福利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苏州地区孕妇孕期产检享受每月福利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产检假(2017年),我想咨询一下,目前2017年,苏州地区孕妇孕期产检享受每月福利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2. 如果公司规定的产检假小于法律规定怎么办?

1.根据原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规定,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每次产检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视产检项目,路途远近等情况协商确定。

2.如有争议建议您至单位所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2017年苏州地区孕妇孕期产检享受每月福利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5947.html

(15)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04月09日 16:28:38
下一篇 2025年04月09日 16:18:43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