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出现下列情形时,须持原社会保障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请换卡,按照零星制卡流程制作社会保障卡,原社会保障卡须交回:

(二) 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三)
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或者无法读写;
(四) 卡面信息印刷有误;
(五) 具有其他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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