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本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或待遇享受证明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个人社保证明出具业务包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仅限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若您为园区参保人员,因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6435.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