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核定是否连续缴费为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随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参加医疗保险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含办理当月)及以内,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补足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6482.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6482.html
微信扫一扫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