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不足15年到退休年龄时该怎么处理?
退休年龄到了但社保不足15年的在青岛市如何处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确认待遇领取地为青岛市的,可以在青岛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到就近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社保网转载自: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6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