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并持续缴费且于生产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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