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承包经营的,如发生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2025-04-17 17:07:52 • 社保问答 • 阅读 70 深圳企业承包经营的,如发生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承包经营的,如发生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7096.html 赞 (26) 打赏 微信扫一扫 0 0 生成海报 外地社保是否转回武汉本地应该如何查询? 上一篇 2025年04月17日 17:12:49 西安独生子女养老补贴在社保局网站哪里下载? 下一篇 2025年04月17日 17:02:5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