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劳发【2001】173号《西安市驻外人员医疗保险就医暂行办法》规定,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或退养回原籍人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以后的个人账户余额按年度返还单位,由单位发给本人,用于门诊普通检查、治疗费用。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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