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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