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如有问题,请具体咨询碑林区人社部门,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院,咨询电话:029-89625322。谢谢。 社保网转载自: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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