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用,从次年1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可提供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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