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在哪些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025-04-21 16:58:34 • 社保问答 • 阅读 87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在哪些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哪些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规定,以下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子女年满18周岁,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2)就业或参加工作的;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3)死亡的。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7663.html 赞 (35) 打赏 微信扫一扫 0 0 生成海报 武汉社保异地生育也可以在网上备案生育就医登记吗? 上一篇 2025年04月21日 17:03:32 通过事业编考试进入国有大洼林场工作,目前已快工作满3年了,满足在基层工作退大学学费的政策么? 下一篇 2025年04月21日 16:53:3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