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在哪些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在哪些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哪些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规定,以下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子女年满18周岁,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2)就业或参加工作的;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在哪些情况可停止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3)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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