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如何延长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延长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我在网上看到(长江融媒、长江日报)2月10的新闻刊登的《社保可以延缓缴纳!武汉四部门出台7大硬核举措》新闻,内容提到“延长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请问武汉市有这个政策吗?如果有如何办理?个人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核查后自动续发。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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