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仲裁委严重违法超期仲裁问题该找谁?

仲裁委员会滥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在受理案件时直接就将开庭时间定在8个月之后,开庭后还要等两个月左右才能得到文书,弄得整个仲裁时限比法院普通程序还长,劳动者还不能起诉。这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已经是给劳动者尽快解决纠纷、息诉宁人设置了障碍,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这是常态,不是个案。法律规定的45日、最长60日形同虚设。也直接导致办案人员并不积极办案工作,影响之恶劣。恳请上级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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