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在失业状态时前往社区(苏州市户籍为户籍所在社区;非苏州市户籍为暂住地所在社区,但需参保满6个月)办理。
2、已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职工入职时交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入职、离职时间并盖章确认,离职时交还劳动者。如劳动者入职时尚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在后续办妥后交由原单位补登记,但一般时间间隔不宜超过2年。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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