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贵州省按国家统一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加发的5%退休金,改为退休时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改革前的原渠道列支,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相关手续由各级各单位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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