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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