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至用人单位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区职改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③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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