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缴社会保险费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属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补缴社保。单位应该从签订劳动合同起开始给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凭历年发放工资原始记录,用工手续等资料。其中补缴2007年底前的,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录用手续;补缴2008年1月1日后的,凭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对照以上规定若录用手续及各项材料齐全,是可以补缴的。补交费用以实际经办补缴年月产生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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