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规定的由单位补缴完社保费用后,需去失业科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之后符合条件的会核发《失业金申领告之书》,参保人凭《失业金申领告之书》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失业金。如还有疑问可拨打失业科电话:0516-85805722咨询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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