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4、对1000人以内的参保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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