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在用人单位参保户头停保后3个月以内(含三个月)首次在灵活就业窗口申请参保的,可通过灵活就业窗口办理从用人单位离职后停保期间的补缴手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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