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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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于生育结算后次月的1-15号到投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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