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如有问题,请联系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咨询。联系电话:8228466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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