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4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申请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2)毕业2年内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南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2、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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