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职工生育遇到难产的能在标准产假天数上增加享受天吗?

浙江女职工生育遇到难产的能在标准产假天数上增加享受天吗?

浙江女职工生育遇到难产的能在标准产假天数上增加享受天吗?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可以叠加享受。
浙江省规定的标准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社保网转载自:浙江省政府官方网站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9335.html

(3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05月03日 04:00:14
下一篇 2025年05月03日 03:50:18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