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企业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2017年南京市企业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2017年南京市企业高温费标准

1、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2017年南京市企业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2、如有最新政策,我们将第一时间在市人社局网站(www.njhrss.gov.cn)公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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