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孕前检查可以多休10天产假证明怎么开具?

请问按照规定,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新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孕前检查,拿到一个《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皮宁国建议告知书》并盖章的,可以多休10天产假吗,还需要开什么证明吗?看网上有的说要再开什么证明?
根据陕卫政法发【2016】88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是指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享受延长婚假、产假的待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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