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各类需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在本结算年度(非就业居民每年4月至次年3月,学生少儿每年1月至12月)内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2个月。
3.如是苏州市工业园区参保的,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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