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转正工资结算方式的问题?

月中转正工资结算方式的问题?

月中转正工资结算方式的问题?

20号转正两种工资计算方式:试用期工资标准/21.75*试用期出勤天数+转正工资标准/21.75*转正出勤天数,而我们公司是这么计算的:试用期工资标准/21.75*(试用期出勤天数*21.75/23)+转正工资标准/21.75*(转正出勤天数*21.75/23),然后这两种计算方法就存在288.6的工资差异。那种计算方式是正确的呢?

您好,21.75天为国家法定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一般不应进行折算,鉴于您所述的情况,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也可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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