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需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职工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因变换用人单位中断参保缴费时,3个月(含)内在新单位按规定缴费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连续计算;超过3个月缴费的,缴费时间从重新缴费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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