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凡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或不符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出具相关证明。
2.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或单位参保证明,使用统一的格式。
3.《出具参保证明工作联系单》,可登录苏州社保中心网站,通过“表单下载”专栏在“其他业务表单”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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