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武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武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调整武汉市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办〔2013〕34号)武汉市市本级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2011年武汉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1538元,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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