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参保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如何缴费及每年的扣费期?

首次参保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如何缴费及每年的扣费期?

首次参保人员如何缴费及每年的扣费期?

首次参保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如何缴费及每年的扣费期?

参保人的缴费方式有参保个人自行缴纳或居(村)委会统一代扣代缴两种方式。采用个人自行缴纳的,参保个人在参保登记后,通过地税网站获取“缴费用户号”,应在参保当月月底前通过银行或者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办理委托代扣手续。地税部门于其参保次月从参保人一卡通委托代扣帐户进行扣费。采用村(居)委会统一代扣代缴的,由村(居)工作站在每月4日至25日向地税申报缴纳城乡养老保险费。

每年1月至3月为当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扣费期。未能在统一扣款期内缴纳的,个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柜台,或者通过地税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办理补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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