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门诊重症需提供如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1、个人书面申请;
2、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
3、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5张;
4、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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